漆強化工訊:
楊某銷售劣質油漆給安某,而安某將油漆用于某木制品公司生產家具導致家具開裂,繼而圍繞賠償問題雙方爭執不下,直到鬧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楊某支付原告安某賠償款74658元。楊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拒付剩余賠款一審輸官司
據了解,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從事油漆行業的楊某為安某供應油漆,安某作為某木制品公司的外協人員,為家具做噴漆、打磨等加工服務。然而安某在加工過程中發現,用楊某供應的油漆加工的家具出現油漆開裂現象,經共同測試后確認系因油漆質量問題所致。2014年3月15日,安某、楊某及木制品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因楊某供應的油漆質量問題導致家具開裂,楊某同意賠償木制品公司損失38萬元并賠償安某各項費用損失124558元。同年3月17日,楊某支付安某2萬元,后楊某通過銀行三次向安某賬戶打款共計29900元。剩余賠款,安某多次索要未果無奈將楊某及合伙人楊某某、木制品公司一起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賠償其各項損失124558元。
被告楊某在庭審中辯稱:“我與安某不存在交易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安某提交的協議書,協議三方包括木制品公司、安某、楊某,我既不是協議的簽訂人也不是協議約定的義務人,因而請求依法駁回安某的訴訟請求。”
木制品公司在庭審中辯稱:“我公司與安某不存在交易關系,不應承擔對安某的賠償責任。請求依法駁回安某的訴訟請求。”
楊某辯稱:“安某是該木制品公司的外協人員,為木制品公司的家具做噴漆、打磨等加工服務,安某主張的賠償款實際上是其為木制品公司打磨噴漆家具的加工費。安某僅是提供噴漆、打磨等加工服務,并非產品所有人,無權主張因該產品損害產生的相關追索權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楊某向原告安某供應的油漆因質量不合格導致安某為他人噴漆后油漆開裂造成損失,安某應當要求楊某進行賠償。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楊某同意賠償安某124558元,其應按約定將賠償款支付給安某,楊某分四次先后支付安某49900元,剩余尾款應該賠付。對于安某所稱49900元為貨款,沒有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根據協議書,楊某某與本案無關,故安某要求楊某與楊某某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即墨市人民法院對這起產品責任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楊某支付原告安某賠償款74658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被駁回
一審宣判后,被告楊某不服并提起上訴。
楊某上訴稱:“安某要我賠償損失的訴請是重復賠償,不應得到支持,且其僅是木制品公司的外協人員,無權主張因產品損害產生的相關追索權利。安某沒有實際產生124558元的損失,故我不應進行賠償。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不支付安某賠償款74658元。”
安某答辯稱:“楊某認可油漆質量存在問題造成了損失,雙方先對損失產品進行了清點,后三方達成了賠償協議,之后楊某也依約分期支付了部分款項共計49900元。故一審判決正確,請求二審法院給予維持。”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產品責任糾紛,當事人一致認可楊某、安某及案外人木制品公司的關系為:安某為案外人木制品公司的家具做噴漆、打磨等加工服務,楊某給安某提供油漆。后因加工的家具出現油漆開裂問題,三方經協商簽訂了該協議,該協議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協議明確約定因楊某提供的油漆出現了油漆開裂問題,楊某同意賠償124558元。對于楊某所稱安某的損失無權直接向楊某主張。根據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本案中,楊某與安某之間是供貨合同關系,因楊某提供的油漆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安某給案外人木制品公司加工的家具無法交貨,安某的損失與楊某有直接因果關系,其依據合同法第122條之規定向楊某主張損害賠償并無不當,不存在主體不適格之問題。此外,對于是否存在重復賠償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第125條之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本案中,協議載明安某的加工費損失應由楊某直接賠償,且楊某已經陸續支付給安某部分費用,更說明安某的損失與楊某承諾的一筆賠償費用有關,故一審判決正確,二審法院予以維持。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 記者 馬義義
黃島法院舉行“新行訴法實施一周年”研討會
為進一步落實新行政訴訟法規定,推動行政審判工作開展,值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一周年之際,黃島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一周年”研討交流會。
會上,黃島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就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前后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作了發言,區法制辦工作人員就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作了發言。隨后,與會人員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行政訴訟中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審查標準、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與執行以及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了交流和探討。
據了解,2015年5月1日,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實施,擴大了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完善了行政訴訟立案、審理、執行等制度,第一次從法律層面上確定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等重要內容,破解了行政審判“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三大難題,對行政訴訟、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等方面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自新法實施以來,黃島區人民法院共審理各類行政案件569件,其中行政訴訟案件146件、非訴行政案件423件。訟訴案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1%、非訴審查案件增加55%。
不想打官司,不想家具開裂,怎么辦?用漆強漆就好了。